1.粗集料应使用质地坚硬、耐久、洁净的碎石、碎卵石和卵石,粗集料级别应不低于Ⅱ级,并应符合规定的级配要求;卵石最大公称粒径不宜大于19.0mm;碎卵石最大公称粒径不宜大于26.5mm;碎石最大公称粒径不应大于31.5mm;
2.拌合用水应清洁,宜用饮用水;采用非饮用水时,应按施工规范规定控制硫酸盐含量、含盐量以及pH值;
3.水泥混凝土可掺用减水剂、缓凝剂、早强剂、引气剂等外加剂,但应经实验后方可使用;
4.混凝土路面的配合比设计应在满足弯拉强度、工作性、耐久性三项技术要求的前提下按施工规范进行计算和试配确定
5.混凝土道面要求垂直于车行道方向进行拉毛,抗滑构造深度为0.5-0.9mm;
6.水泥稳定碎石上基层压实度≥98%,七天无侧限抗压强度不小于3.5MPa;
7.级配碎石底基层压实度≥95%,七天无侧限抗压强度不小于2.5MPa;
8.水泥稳定碎石上基层、底基层,石灰土垫层施工中的有关问题,如水泥、石灰用量的控制,集料的级配组成,混合料的设计步骤,施工方法,质量管理与验收标准等,均按现行的《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规范》(JTJ034-2000)的有关规定执行;
9.土基回弹模量值应不小于30MPa,并保证达到路基压实度要求,如不能满足路基模量及压实度要求,应进行处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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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7912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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