3矿井工作制度、设计生产能力及服务年限
3.1矿井工作制度
本矿井年工作日为330天,采用“三八”工作制,即二班采煤,一班检修,每班工作
8小时。根据煤炭设计规范,矿井日净提升确定为16小时。
3.2矿井设计生产能力及服务年限
3.2.1矿井设计生产能力确定依据
《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》第2.2.1条规定:矿井设计生产能力应根据资源条件、开采条件、技术装备、经济效益及国家对煤炭的需求等因素,经多方案比较或系统优化后确定。
矿区规模可依据以下条件确定:
1)资源情况:煤田地质条件简单,储量丰富,应加大矿区规模,建设大型矿井。煤田地质条件复杂,储量有限,则不能将矿区规模定得太大;
2)开发条件:包括矿区所处地理位置(是否靠近老矿区及大城市),交通(铁路、公路、水运),用户,供电,供水,建筑材料及劳动力来源等。条件好者,应加大开发强度和矿区规模,否则应缩小规模;
3)国家需求:对国家煤炭需求量(包括煤质、产量等)的预测是确定矿区规模的一个重要依据;
4)投资效果:投资少、工期短、生产成本低、效率高、投资回收期短的应加大矿区规模,反之则缩小规模。
3.2.2矿井设计生产能力矿井生产能力主要根据矿井地质条件、煤层赋存情况、开采条件、设备供应及国家需
煤等因素确定。王庄矿的实际情况:地质构造相对较简单,储量丰富,煤层赋存较稳定,为缓倾斜煤
层(平均倾角5°),两水平开拓,主采3#煤层,平均厚度为6.02m;瓦斯和水涌出量较小,采用综采放顶煤的开采方法。所以根据以上条件和王庄煤矿的最初设计,确定本矿井的年设计生产能力为300万t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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