5.5.1新购仪器经校验中心人员确认,汇总编号,登记于「计量器具登记台帐」后,分发至原申请单位使用,且须负责保管及维护。
5.5.2使用者于使用前应先确认,是否经过校验合格,且在有效日期内。
5.5.3使用者应依操作程序使用,避免因其使用不当,或经搬运保管储存不当,损坏设备或影响其性能与精确度。
5.6定期校正与记录
5.6.1外校
5.6.1.1外校设备依仪校计划周期,事先排定送校日程。
5.6.1.2校验后由本厂仪校中心人员,依教验报告作判定及记录,并贴上校验
标签。
5.6.2内校
5.6.2.1内部从事仪校之人员必须是品质部专职人员,并接受量规仪器校正训
训。
5.6.2.2内校设备依校验规范与仪器操作说明书执行。
5.6.2.3校正环境之温度必需在20℃±5℃之间,湿度控制必需在60±15%以下
之校正室,量规仪器须存放一个小时以上。
5.6.3免校
凡未使用于质量判定之量测仪器及不影响质量机能之生产设备,均无需校验,应贴上免校标签。
5.6.4记录与卷标
5.6.4.1仪校记录含履历,维修,校正记录,须保存至此仪器报废后六个月为
止。
5.6.4.2若内校合格者,贴上内校合格标签。
(1)有效日期:系代表设备于所标示年度月份结束前完成校验,方得继
续使用。
(2)补正值:校验后若有偏差,且无法作校正时,所采取补正之数值或
符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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